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学校校友工作,更好的服务学校、服务校友,2016年4月15日学校决定成立校友总会办公室。

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名:本会定名为“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英文名称为:AlumniAssociation of 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缩写为AAXATU。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西安工业大学校友自愿参加的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团体。
第三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加强母校同国内外校友及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广大校友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协助母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积极为广大校友服务,共同为母校的繁荣发展和祖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西安工业大学的领导,接受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设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西安工业大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母校与校友及校友之间的联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
(二)发挥广大校友的优势和影响力,促进校友和母校在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贡献力量;
(三)加强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校友间开展事业合作、科技攻关、共享信息资源、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等提供服务平台;
(四)指导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和国(境)内、各单位组建、健全校友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五)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本人为西安工业大学校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西安工业大学校友:
1.在西安工业大学及前身(西安第二工业学校、西安仪器制造工业学校、西安仪器制造工业专科学校、西安仪器工业学校和西安工业学院等)学习过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外国留学生等;
2.曾在西安工业大学及前身(西安第二工业学校、西安仪器制造工业学校、西安仪器制造工业专科学校、西安仪器工业学校和西安工业学院等)任教、任职者;
3.西安工业大学及前身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双聘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和及其他兼职人员。
4.不在上述范围,但与西安工业大学关系密切,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联谊总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校友义务的,经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可吸收为西安工业大学名誉校友,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
(四)各地校友分会和学院专业校友分会组织可作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支持并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母校工作人员在本地开展工作;
(四)为母校发展提供建议和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促进母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
(五)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母校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积极为校友服务,关心、协助解决校友遇到的问题;
(七)积极与母校保持联系,经常向母校反馈校友的各种信息。

第四章 分 会
第十一条校友总会下设若干分会。分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选举产生,一般任期3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各校友分会是校友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对其本地和本单位校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校友总会的指导。分会的设立及换届选举结果应向学校校友总会申报、备案。各校友分会按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校友总会与各校友分会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对外代表本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商定下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及常务理事、理事名额的分配;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均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名额按地区分配,由各校友分会通过协商推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连任。
第二十条理事会一般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校友总会成员个人中产生,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爱国爱校;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或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年龄原则最高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在任西安工业大学校长担任。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请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聘请德高望重的老领导、老校友担任。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处设在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校友总会日常工作,其任务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执行校友总会工作计划;
(三)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会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办公室主任、秘书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校友总会日常事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母校行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各校友分会应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自筹资金开展活动。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各种原因停止活动、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及其他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2015年4月18日校友总会第四届校友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为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和各校友分会共同遵守;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校友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