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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运作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7-04-10阅读次数:

为了有效地利用各类捐赠资金,使捐赠资金保值、增值,防范资金运作风险,确保资金运作业务正常开展,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西安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运作的法律依据

1.西安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的独立的非盈利社会组织,根据国务院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及《西安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第三十七条,基金会可依法从事资金运作业务,资金来源依法来自社会捐赠。

2.基金会用于运作的资金由基金会留本基金和沉淀捐赠基金组成,资金运作应征得捐赠人认可,运作状况应向捐赠人报告,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资金运作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金运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与正规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资金运作。

2.安全性原则。资金运作必须充分考虑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尽力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3.有效性原则。资金运作以获取收益为目标,追求效率,力求收益最大化。

三、运作资金来源

基金会留本基金以及沉淀的其他捐赠资金。

四、资金运作范围

运作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低风险金融产品、贷款、带有西安工业大学标志的产品销售和金融机构存款。

五、资金运作管理

1. 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基金会资金运作的最终决策和监管的权力。

2. 投资决策、咨询、风险评估、执行等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受理事会委托,行使日常投资决策和监管之责。主要职能是:①审核投资领域、投资组合、重大投资方案(50万元以上或达到当年基金数额5%以上);②审核投资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③决定其他投资重大事项。

3. 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是基金运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职责主要是:①组织资金运作市场研究和市场调查,提出资金运作建议;②执行基金会秘书处的决议,制定资金运作操作程序和实施流程;③对投资状况不定期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④定期向基金会秘书处报告资金运作方案的执行情况,实行收益月报制度。

六、资金运作的决策流程

由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资金运作市场研究及市场调查,寻找合作伙伴,调查合作伙伴的诚信度,分析项目预期收益和风险及防范措施,提出投资方案报基金会秘书处审定后执行。

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防火墙”,分工负责实施具体的投资。

七、资金运作的风险防范

基金会的资金运作以稳健为基本原则,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投资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 根据对基金的流动性需求,采用分散投资策略。选择多家公司合作,分散公司的信用风险;选择不同品种进行投资,分散投资于各类基金、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降低项目系统风险。

2. 为控制风险类资产的投资效果,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设定止损点。损失达止损点时,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调整对策,终止该类基金的投资。

3. 建立同类比较档案,定期对投资合作对象的信用状况和投资能力进行评估,分析投资风格,调整投资合作对象。

4. 在基金会秘书处授权的前提下尽量加快审批程序,提高投资基金校内划拨周转速度,以免错过好产品的购买机会。

5. 为保证操作统一性,每笔对外投资指令由基金会理事长审核后签发,其他人员签发无效。

八、资金运作的监控程序

基金会秘书处、财务管理部门有义务对当前投资活动进行监控,并随时接受理事会的监控检查,具体监控内容如下:

1.理事会任何成员有询问投资工作进展的权利,秘书长每年应向理事会全面汇报资金管理情况。

2.审核资金运作合作单位的背景资料,就合作单位的法律地位、产品属性、资金实力、往来业绩等进行咨询,监督合作单位的选择程序。

3.审核资金运作协议条文,检查各方的法律责任、风险责任及利润收益等。

4.监督方案形成的决策程序,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5.在方案运作过程中,监控资金的收益和损失情况,及时提醒项目负责人注意。

6.监控项目运作的止损点,发现问题及时提示“止损”指令。

九、附则

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试行,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