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西安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报销审批程序,降低费用成本,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以下简称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7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和基金会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大额款项支出的控制
1. 基金会秘书处专门负责基金会运作、大额采购、新项目的设立等大额支出的审定。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汇报资金投资运作完成情况和后期设想、以及其他审定项目及执行情况,理事会做出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进行投资及运作时,相关负责人必须对接受方的银行账号、信用度进行认真考察,按照基金会投资业务操作规程完成规定程序,并要写出具体投资方案,提交秘书处审定。投资运作方案经秘书处通过后,签订投资运作合同或协议,双方完成必要手续后方可划出资金。
3. 对不符合《条例》、《会计制度》和《章程》规定的资金划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领导提出依据和建议。
4. 投资或资金运作执行期满,财务人员须提前告知秘书长及时催办资金收回。投资运作如需延期,须由秘书处决定。
二、支出审批规定
1. 基金会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金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开支范围和标准,但不得违反国家的法规政策。
2. 基金会支出审批必须在年度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数额之内使用,特殊情况超计划所需经费应先申请调整预算,经理事长批准后按本规定执行。
3. 基金会应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基金会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经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经办人、审批人均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4. 基金会费用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大额投资或基金运作由理事长签字。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日常费用支出由秘书长负责审批。秘书长经手的费用支出由理事长审批。
5. 日常经费支出是指《会计制度》中明确的基金会成本费用的支出范围。
三、基金会借款与报销规定
1. 基金会任何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基金会业务需要借款的,根据需要填写借款单,并经秘书长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借款应在付款取得原始凭证后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应提供说明,经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延期且不超过1个月(自借款日算起)。
3. 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和暂付款项,对逾期不办理报销手续的借款人,参照《西安工业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4.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合规合法、内容真实、摘要清楚,日期、数额、品名、单位全称、印章及应附清单必须齐全。报销时经手、验收、审批签字齐全方可入账。
5. 因公出差的报销标准参照《西安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附 则
本规定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试行,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