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校庆捐赠项目

西安工业大学70周年校庆捐赠倡议书(第二号)

日期:2025-01-21阅读次数:

七秩芳华,弦歌育栋;青蓝相继,砥砺不辍。2025年4月21日西安工业大学将迎来建校70周年华诞。

70年风雨兼程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代代西安工大师生学子上下求索,砥砺奋进,社会各界以拳拳大爱之心,鼎力支持,为学校发展和强国建设汇聚磅礴力量。在此,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向长期关注、支持学校建设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广大校友和爱心人士谨致以崇高敬意和诚挚谢忱!

2016年,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经陕西省民政厅注册成立,基金会在“积极、稳妥、创新、发展”的原则下,广泛汇聚校友和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基金会已是陕西省4A等级社会组织,获得非盈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证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恰逢学校建校70周年之际,基金会决定推出各类捐赠项目,通过各种渠道(含教职员工,在校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等)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接受捐款、捐物。(捐赠项目详见附件)

让我们一起携手并肩,砥砺前行,共同创造西安工业大学更加美好的明天!

一、相关说明

(一)捐赠管理

1.捐赠资金统一入账西安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严格按照规定立项统筹安排;

2.捐赠物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捐赠用途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3.基金会联合学校将对各单位的捐赠情况进行定期公示,确保信息公开,遵循公平公正。

(二)捐赠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双创楼119办公室。

联系方式:029-86173288(黄老师)   029-86173546(杨老师)

(三)免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鸣谢方式

1.无论捐赠金额大小,均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颁发捐赠证书,根据捐赠人意愿举办捐赠仪式。

3.在西安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公布鸣谢信息。

4.根据捐赠者意愿,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二、附件:

捐 赠 项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捐赠用途

捐赠内容

1

学校发展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学校发展首要而紧迫的其它领域。

捐资建设或参与建设学校各类学科平台、研究机构、 实验室、图书资料室等。

2

校园建设项目

旨在改善学校环境和基础建筑设施条件,提升学校校园文化氛围等,支持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长足发展

建筑物冠名、楼宇外墙粉刷、校园道路美化、校园人文景观建设及其它基础设施完善等。

3

学生资助项目

希望各方资源以企业、单位、原在校班级、个人等形式设立各类奖励和资助基金,褒奖更多优秀学生,资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肯定其突出成就,鼓励其再接再厉,实现综合素质提升。

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实践实训基金、创新创业基金、以及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其它奖助项目。


4

教师发展项目

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在教学、科研、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教师,进一步培养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

捐资设立奖教金、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基金、我最喜爱的老师奖励基金、教师研修基金等。

5

校友专项基金

加强校友与学校、校友与校友间的联络与合作,根植校友文化,促进学校和校友协同发展。

捐资支持各类校友活动、联络、年会及帮助家庭遭遇重大突发变故等极其困难的校友等。

6

学院发展项目


为支持学校各学院事业发展,设立学院发展基金捐赠项目。


用于学院学科建设、科研研究、师资发展、人才培养等领域

7

70周年校庆捐赠项目


为支持学校建校70周年华诞,助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向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爱心企业、人士发出倡议,恳请以拳拳之心奉献力量。


三馆(校史馆、兵器科技馆、书法艺术馆)提升项目,双创楼报告厅座位认捐项目,智慧教室冠名项目,校友林70棵樱花树认捐,为母校70岁生日献礼的大众小额捐赠,建校70周年的70元及其整倍数捐赠,迎接建校70周年校园科技文化艺术等系列专项活动捐赠,70周年文创产品、纪念品以及景观石、雕塑等纪念实物等

8

其他捐赠项目

根据学校发展和重点工作诉求,灵活设立捐赠项目和发出实物捐赠倡议等,及时地补充学校软硬条件建设之所需。也可以是不指定用途的现金或捐赠者认为合适的其它捐赠方式,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如学校医务工作需要的自动体外除颤仪、血球仪,临时性专项活动基金、指定项目活动基金、其它非指定用途用于相关事业发展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