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03
1986年7月24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一般不要倡导组织校友会的通知》((86)教政字009号,各级各类学校一般不宜成立校友会,更不宜倡导、组织成立全国性校友会。
近日,在教育部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教育部官方废止《关于一般不要倡导组织校友会的通知》(教政法〔2018〕5号)。 教育部对校友会态度的转变,标志着校友作为学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正式走上了学校治理的舞台,也标志着学校从“管理”向“共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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