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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企业捐赠抵税相关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2-08

欢迎西安工业大学海内外校友及其所在单位、班级、各地校友分会,在校师生员工及离退休教职工、其他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您的涓涓细流,将襄助西工人才发展蓝图。现就个人和企业捐赠抵税相关规定作如下解释。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假设其捐赠对象、方式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

A= 捐款额

B=(应纳税所得额*30%)

如果 A < b,则【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A

如果 A >= B,则【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B

假设该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则

【实际缴纳所得税】= 【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20%

新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注意事项:捐赠要向正规机构进行,并取得捐赠专用收据用于入帐,不用履行其他手续。

个人理解:即

A= 捐款额

B=(应纳税所得额*12%)

如果 A < b,则【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A

如果 A >= B,则【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B

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