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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地方校友会建设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0-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西安工业大学地方校友会(以下简称地方校友会)的工作指导,更好地发挥地方校友会的作用,根据民政局相关文件和《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地方校友会(不包括地方校友会发展的次级组织)指在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正式批准成立的地方校友组织,含境内、港澳台及海外校友组织。原则上地级市(或参与校友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县区)及以上地区方可成立地方校友会。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以下简称“校友总会”)具体负责指导地方校友会的工作。

第三条  地方校友会应践行“敦德励学,知行相长”的校训,弘扬“忠诚进取,精工博艺”的校风,以校友自愿加入为原则,以“团结校友、服务校友、服务社会、服务母校”为工作宗旨,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依法、合规、自主开展活动,并协助完成学校及校友总会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地方校友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作或长期居住的校友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超过20人),海外校友会(原则上超过10人)。

(二)由各地区校友向校友总会提出筹建申请,收集所在地区的校友信息,酝酿形成地方校友会筹委会人员名单。

(三)地方校友会应参照校友总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校友会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并报校友总会备案。

(四)地方校友会应按“西安工业大学某某校友会”的规范命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地方校友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日常议事机构,理事会由地方校友大会或地方校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30%,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理事组成,可设名誉理事长、顾问等。所有人选均需报校友总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事会、秘书处成员构成应充分考虑不同专业、不同行业、不同年龄层的校友代表。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地方校友大会或地方校友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校友总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积极配合完成校友会的相关工作。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团结校友,在校友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

(三)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在地方校友会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七条  地方校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地方校友大会或地方校友代表大会,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向校友报告工作,并研究通过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等重大事宜。

第八条  地方校友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有关经费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地方校友会可酌情收取会费,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经地方校友大会或地方校友代表大会审批通过。

第九条  地方校友会换届、当届任期内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如主要负责人变动、章程修订等),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并事先向校友总会报备。

第三章  地方校友会工作职责

第十条  收集属地校友信息,建立信息库。

第十一条  积极挖掘、广泛宣传优秀校友事迹,传播正能量。

第十二条  积极为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之间搭建沟通交流和凝聚感情的平台,向校友及时发布母校相关信息以及校友工作动态。

第十三条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当地全体校友的活动,活动后应当及时向校友总会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积极促成母校与所在地区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助校友总会组织有关捐赠工作。

第十四条  及时向校友总会报送校友活动新闻稿件、图片、优秀校友事迹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地方校友会可设计会旗、会标等标识。标识中出现的西安工业大学校徽、校名等标识,须报校友总会同意后方可制作。

第十六条  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联络、协调、指导地方校友组织的相关工作,地方校友组织应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并协助完成校友总会的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地方校友会建立的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平台等,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四章  成立变更

地方校友分会成立、换届经校友总会批准。详见成立(换届)工作流程图(附件4)

第十八条  成立程序:

(一)成立筹备委员会。组建筹备小组,初步确定组织机构成员人选和会员大会议程。

(二)召开筹委会会议。召开筹委会会议,提出组织机构成员建议名单和会员大会议程,并提交申请成立报告(详见附件1)及拟任负责人人选和理事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章程(草案),报校友总会批准。

(三)召开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校友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宣布校友会成立。

第十九条  换届程序:

(一)召开换届筹备会。拟定校友会换届大会方案以及任职人员建议名单。

(二)提交换届申请(详见附件3)及拟任负责人人选和理事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章程(草案),报校友会批准。

(三)召开换届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成员及任职人员建议

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凡本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以《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西安工业大学校友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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